首页  >  政策法规  >  国家文件  >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  >  正文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

发布时间:2022年03月18日 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    浏览次数:769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

 

2020年第1号

  经国务院批准,现公告如下:
  一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
  二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  特此公告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
2020年1月20日

 

 


热点专题

图片新闻

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