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 >  信息快递  >  正文

关于开展上海市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排查整顿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年11月19日 浏览次数:649

6月5日全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视频会和《关于开展全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排查整顿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医函(2019)529号)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开展感控自查。现重申要求如下:“上海市血液透析感染防控评估工具”这个表格,有血透的医院才需要填写上报;“上海市医疗机构自查整顿情况表”所有医疗机构均需要根据“国卫办医函2019-529号关于开展全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排查整顿工作的通知”进行医院内自查后于6月12日前填写上报,多谢支持


热点专题

X